10月4日,內政部函全台各縣市消防局,
要求徹查違章工廠、並增設消防設備。
何其腦殘!
查違章工廠,在中央是
經濟部、農委會等之職責,
在地方至少是經發、都發、
環保、消防等局處須共同合作。
豈能單獨要求毫無建管專業之
消防同仁增加負擔、懲罰基層查工廠?
縱使符合中央要求,
增設消防設備如滅火器、逃生指示燈等,
但違規工廠問題是鐵皮屋構造未符合
「建築法」以及「建築技術規則」,尤其
「防火構造」及「內部逃生規劃」等不足。
故搶救困難及違章工廠公安仍無解決。
地方消防局不能成為違章工廠的背書者,
今天我在議會質詢,
要求消防局長向中央表明這道命令無理,
縱使徹查,也該由中央及北市
多部會局處聯合,絕非消防同仁的責任!
此外,我也要求北市消防局,
一個月內研擬北市消防員「安全選擇權」
的辦法並落實,縱使中央機關怠慢,
也能保障北市消防員,
無須冒生命危險做不值得的犧牲!